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,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、無須年檢維修、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,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,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,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。
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,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,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,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,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。
租車注意事項:
承租人在車輛正常維修、保養、年審和保險由租賃公司負責。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,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。
在租賃期內,承租人要按《車輛使用手冊》作及保養。在出車前,必須作常規檢查,如機油、剎車油、冷凝水、輪胎氣壓和燈光等,若發現問題,須速送中心指定的維修點維修,否則后果自負。
承租人在租賃期內,有義務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,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。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。
承租人在租賃期內,不允許有損害本中心租賃汽車所有權的行為。
1、對租賃的車輛不得轉讓、轉租、銷售、抵押及投資等任何侵犯租賃公司所有權行為。
2、不得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、體育、軍事、競賽等,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。
3、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任何違法亂紀活動。
4、承租人因經營不善關閉、停產、被兼并或破產時,除租賃公司外,其他債權人無權處理租賃公司租出的車輛。
5、未經租賃公司書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、形狀,不得改裝或加裝車內結構。
屬承租人的責任人引致發生事故、損傷、死亡、遺失及被盜等時,承租人應向租賃公司如實報告并支持